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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观经济

李佐军:“去超建”同样刻不容缓

发布时间:2020-03-16 04:31  作者: 点击量: 


  “去产能、去库存、去杠杆”是2016年供给管理和供给侧改革的中心工作。其实,还有一项同样重要而紧迫的工作,那就是“去超建”。去超建是指减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超前建设、超量建设、超大建设、超标建设等“四超”问题。

  其中,“超前建设”是指基础设施的过度超前建设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的“先行官”,适度超前建设是必要的,但过度超前建设违背经济发展规律,增加了当下的债务压力。“超量建设”是指部分基础设施的建设数量过多,超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正常需求,造成较多闲置和浪费。“超大建设”是指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体规模过大,超过本地的市场需求,以致不能维持基本的盈亏平衡。“超标建设”是指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过高,超越经济发展的阶段,也超过了政府和居民的支付能力。“四超”现象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,必须引起高度重视。

  当然,去超建并不是要否定正常的基础设施建设,而是要减少和控制违背经济发展规律、超越经济发展阶段、超出政府和民众经济承受力的基础设施建设。

  在过去多年的需求管理中,投资是经济发展“三驾马车”中的主要马车。而投资主要包括实体经济投资、房地产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三方面。在疯狂的投资拉动中,实体经济领域出现了产能过剩,房地产领域出现了高库存,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出现了“四超”问题。针对这些问题,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“去产能、去库存、去杠杆、降成本、补短板”。在做好以上“三去一降一补”同时,不要忽视去超建,因为:一则由于许多实体经济与基础设施建设是上下游或配套关系,去超建与去产能相辅相成,许多实体经济的产能过剩是由基础设施建设的超建带来的;二则许多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相伴而生,减少超建也可减少新增房地产库存;三则去超建有利于去杠杆,只有减少基础设施的“四超”建设,才能减少新增债务,缓解存量债务。 

  基础设施的“四超”问题有着深刻的根源,主要与政府主导经济体制和GDP导向考核制度有关。在政府主导经济体制下,政府成了经济主体,在增加政绩和财政收入的驱动下,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当成了显示政绩的经济工作,“比学赶帮超”,不顾经济发展阶段和当下经济可承受力,竭力追求基础设施建设的“高大上”。同时,GDP导向考核制度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。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体量大、融资易、带动相关产业的能力强,对GDP 增长贡献大而快,故成为很多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首选。而且,基础设施建设既形象突出,又易获得当地民众的支持,更是诱导了“四超”。 

  去超建是一项复杂而紧迫的工作,要注意以下几点:一是要高度重视去超建工作,将它与去产能、去库存、去杠杆协同推进;二是要分类去超建,区分不同行业、不同地区、不同程度的基础设施超建问题,采取针对性措施;三是从根源入手去超建,通过推进政府管理制度、干部考核制度改革等来釜底抽薪;四是要处理好去超建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人员安置、债务兑付等问题;五是要将去超建与优化基础设施结构结合,加减乘除并举,尽快形成科学合理的基础设施体系。(作者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)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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